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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李先生交通肇事罪检察院不起诉谈自首与谅解

作者: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2-05-27 16:00:34

      近日,南宁市某城区检察院对李先生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,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     李先生于2021年4月23日20时许,驾驶汽车沿着南宁市友谊路行使,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况先生发生碰撞,造成况先生死亡。后李先生委托我律师所担任辩护人,我们先后向交警队、检察院提出了律师意见,认为李先生是初犯,自首,且积极进行了赔偿,获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,请求对李先生不起诉,后检察院作出决定,对李先生不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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