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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先生诉唐先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获赔近15万谈房价上涨引起的违约责任

作者: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0-03-17 16:24:15

   近日,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林先生诉唐先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,判令解除林先生与唐先生、第三人南宁市某成地产公司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,被告唐先生支付违约金、赔偿中介费、返还定金共计约15万元给林先生。

   林先生2017年向唐先生购买南宁普罗旺斯一套房屋,共计90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遇到房价上涨,唐先生单方提出涨房价,且不同意再履行合同,林先生委托我诉到法院。法庭中,我提出,不管房价是否上涨,唐先生均无权单方要求涨价,唐先生行为构成违约,由于买房须唐先生配合办理银行按揭等手续,现唐先生拒不配合,只能解除合同,判令唐先生支付违约金、返还定金、赔偿中介费。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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