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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先生妨害公务罪获从轻处罚拘役5个月谈认罪态度

作者: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 浏览: 发表时间:2020-02-20 17:14:57

      南宁市某城区法院作出刑初554号刑事判决,陈先生构成妨害公务罪,判处拘役5个月。我提出的建议对陈先生从轻处罚得到法院支持。

    2018年4月16日,酒后的陈先生与家人发生纠纷,邻居报警。派出所民警接警后,到了现场,处警过程中,陈先生拒不配合,殴打民警,致使民警左手大拇指受伤。陈先生被逮捕后,被告人家属委托我代理。鉴于陈先生已被关押几个月,经与陈先生沟通,陈先生同意认罪。经与检察院法院沟通,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本案。庭审中,我提出被告人自愿认罪,如实供述,悔罪态度好,建议从轻处罚。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。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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